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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2)

2011-08-24 14:09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测量管理制度

  1.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

  2.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由测量队或测量组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3.测量仪器的配置与使用范围应经项目总工程师签认确定。

  4.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对测量仪器、工具检定。

  5.仪器架立后司仪人员应专心守护,不得擅自离开。

  6.测量仪器转站,严禁将带支架的仪器横杠肩上。

  四、材料、构(配)件试验管理制度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检测机构等级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2.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3.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4.检测人员分为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二)原材料的验证试验

  1.项目在采购材料之前,由试验室主任指派试验人员配合材料采购人员到货源处取样,进行性能试验。

  2.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单的材料及型号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合的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三)标准试验

  包括: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四)试验、检测记录管理

  1.试验室对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

  2.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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