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纠纷的处理(5)
21.回避制度
■应回避的人员(5类)
☆审判人员
☆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
☆勘验人
■回避情形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注意】证人不能回避
22.诉讼代理人
■分为法定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指定诉讼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或个人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应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全权代理书” 无效
23.财产保全
■种类
☆诉讼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
☆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之前的紧急情况,法院48小时内裁定,保全后15日内起诉
■财产保全的实施
☆查封
☆扣押
☆冻结
☆其他方法
24.先予执行
■概念
☆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诉讼法律制度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
25.起诉的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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