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建筑法(2)
6.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四个方面)
■注册资本-财
■专业技术人员-人
■技术装备-物
■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
7.建筑业企业资质
资质序列 | 业务范围 |
施工总承包资质 |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分包 |
专业承包资质 |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分包 |
劳务分包资质 |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
8.工程勘察资质
资质序列 | 等级 | 业务范围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 只设甲级 | 可承接各专业各等级的勘察业务(海洋工程除外 |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 设甲、乙级,部分设丙级 | 可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业务 |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 不分等级 | 只能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业务 |
9.工程设计资质
资质序列 | 等级 | 业务范围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只设甲级 | 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设计业务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 设甲、乙两级,部分可设丙级 | 可承接本行业相应等级的业务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 设甲、乙两级,部分可设丙丁级 | 可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业务 |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设甲、乙两级,部分可设丙级 | 可承接本专项设计业务 |
1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资质序列 | 等级 | 业务范围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不分级别 | 可承接所有专业类别的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专业资质 | 分甲、乙,部分可设丙级 | 甲级可承接相应专业的业务 乙级可承接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下级别的业务 丙级可承接相应专业三级的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 | 不分级别 | 可承担三级项目的监理,但是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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