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民法(2)
6.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
7.五种代理的责任承担
■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若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连带责任
■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责任
■转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记忆原则】
■不用死记硬背,可以凭常理推出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8.表见代理-实质是无权代理
■概念
☆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
■表见代理3形式
☆未予授权
☆超越权限
☆代理权已终止
■表见代理3 要件
☆行为人无代理权
☆实施了代理行为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后果
☆该代理行为有效,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连带责任
9.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代理期满或完成
☆取消代理关系
☆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代理关系)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0.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合同
■不当得利(记案例-网购送货)
■无因管理(记案例-照料走失的小狗)
■侵权行为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