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合同法(6)
26.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
■处理原则
☆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交易习惯的认定-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
☆交易行为当地、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作法
☆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27.解决普通商品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履行地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8.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的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就新原则)
■逾期交付,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就低原则)
■逾期交付,价格下降,按新价格执行(就低原则)
■逾期提取或付款的,价格上涨,按新价格执行(就高原则)
■逾期提取或付款的,价格下降,按原价格执行(就高原则)
【记忆要诀】惩罚违约者原则
逾期交付-交付货物,获得货币-要惩罚就使其获得的货币少,就低原则
逾期提取-获得货物,支出货币-要惩罚就使其多支出货币,就高原则
29.抗辩权的种类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30.同时履行抗辩权-没约定先后顺序,我可以先不履行
■概念
☆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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