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4)
六、变更设计制度
施工图的修改权为设计单位及项目设计者所拥有,施工单位只应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及项目设计负责人允许,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
(一)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
1.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2.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3.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二)设计变更的内容、手续及要求
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2.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3.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4.重要工程部位及较大问题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三方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方为有效。
4.如果设计工程做较大变更而影响了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时,需报请原批准初步设计的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5.“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联系单”等技术文件,都要有详细的文字记录,一并会成明细表归入工程档案,将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七、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1.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2.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3.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4.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5.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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