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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2011-08-18 12:03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一)船舶航行定位与避碰

  (2)定位。

  定位方法按照参照目标可分为岸基定位与星基定位。

  卫星导航系统是以人造地球卫星为参照目标的位置测定系统。

  (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VTS在其覆盖的水域中搜集两方面数据:

  一方面是航路的气象、水文数据及助航标志的工作情况;

  另一方面是航路的交通形势。搜集到数据以后,再用适当的方式显示这些数据,根据国际与当地的船舶交通规则以及有关的决策准则,对交通形势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这就是数据评估。

  2.VTS设备

  一个完整的VTS系统应配置如下主要设备。

  (1)雷达监测系统

  (2)通信系统

  (3)计算机系统

  (三)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GMDSS)是一个符合《1979年海上国际搜救公约》规定的全球性通信网络。它应能满足遇险船的可靠报警,对遇险船的识别、定位,救助单位之间的协调通信,救助现场的通信,可靠、及时的预防措施以及日常通信等各项要求。

  (四)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1.重大件货物的装运管理

  重大件货物是指质量、体积过大或尺寸超长的货物。

  按我国规定,远洋运输中,凡单件质量超过5 t或长度超过9 m的货物;在沿海运输中,单件质量超过3 t或长度超过12 m的货物,均属重大件货物。

  按国际标准规定,凡单件质量超过40 t,或长度超过12 m,或高度、宽度超过3 m的超高或超宽货物,如车辆、大型成套设备、集装箱、快艇等均属重大件货物。

  2.危险货物运输与管理

  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感染与放射等特性的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存储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等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目前国际危险货物海运量约占海运货物总量的50%.国际海事组织依据并为实施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制定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我国交通部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制定并颁布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并于1996年12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

  《国际危规》与《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适用于包装危险货物。《MARPOL公约》对油轮运输,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的安全问题有具体规定。此外,《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及设备规则》(简称IBC Code)和我国《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结构与设备都提出特殊要求。《国际散运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 Code)对运输低温加压而成液态货物的船舶的结构与设备有具体规定。《国际危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性质,包装与标志以及海上安全运输的要求。

  《国际危规》根据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大类:①爆炸品;②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有毒物质和有感染性物质;⑦放射性物质;⑧腐蚀品;⑨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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