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法律责任(1)
1Z3040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种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区别
☆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相对权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2.工程建设领域中常见的侵权行为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
☆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后者的雇员在从事施工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施工噪声超出国家标准的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筑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因设计、施工原因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人、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3.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10种)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修理和重作适用于种类物或特定物,更换只能适用于种类物
☆种类物是指不具有独立特征,可以互相代替的物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不能相互代替的物,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特定化的种类物两种
■赔偿损失
☆对违约责任,赔偿额相当于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对侵权责任,包括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两部分
■支付违约金(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4.相关规定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修理、重作、更换和支付违约金两大类仅适用于违约责任
■其余八项既可适用于违约责任,又可适用于侵权责任
5.行政处罚的种类(6种)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拘留(1~15日)
■其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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