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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公路工程安全管理(3)

2011-08-24 14:05  来源:  字体:  打印

  五、公路工程地下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技术要点

  1.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2.必须实行隧道工程安全目标管理,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健全安全机构,责任到人。

  3.进入隧道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4.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5.掘进前应先做好隧道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仰坡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

  6.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作业人员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7.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8.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二)隧道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

  2.爆破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5.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

  6.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7.当发现有“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保安全。

  8.在任何情况下,炸药和雷管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外;有轨机动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装炸药的车辆必须有三个空车厢隔开。

  9.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护送,并直接送到工地,中途不得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汽车运送时,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

  有轨机运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座在尾车内,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的带盖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10.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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