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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招标投标法(1)

2011-08-23 11:19  来源:  字体:  打印

  1Z301050 招标投标法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注意】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

  ■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

  ■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国外的民间资本)不等于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50+100+200+3000)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为了保密或时间来不及)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为了扶持农民工项目)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别人不会)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本企业资质符合工程要求(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原中标人有能力承包的(有技术上优势)

  ■其它

  4.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两批三有)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有人

  ■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已核准

  ■资金来源已落实-有钱

  ■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

  5.公开招标

  ■招标信息的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

  ☆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国家级省级重点+国家控股项目)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

  ☆省级确定的重点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主导的项目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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