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公路工程安全管理(1)
第八部分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包含了人的管理、物的管理以及施工环境的管理。
一、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的原则
4.动态管理的原则
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
6.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7.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
8.坚持“五同时”的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9.“一票否决”的原则
二、公路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高处作业分级:1级:2~5m;2级:5~15m;3级:15~30m;特级:30m以上。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恐高症、癫痫病、严重贫血病、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进行高处作业。
5.严禁酒后和过度疲劳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6.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可随意缠在腰上,安全带长度不应超过3m.
7.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立网和平网)。
8.高处作业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水平横档的间距不大于0.35m,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9.操作平台的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设置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的安全标示牌和防撞设施。
10.在高处进行预应力张拉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张拉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作业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操作规程,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作业时进入张拉施工区。
11.高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和损毁,确因施工需要暂时移位和拆除的,要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拆移。工作完成后要即行恢复原样,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新。
1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
13.桥梁主塔(墩)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主塔还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
14.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
15.高处进行模板安装和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逗留、走动和歇息。
16.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严禁疲劳作业,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17.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机械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信号明确。吊物要稳吊轻放,不得采取“整体推倒法”。
18.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9.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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