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民法(1)
1Z301030 民法
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3+4+2)
■主体(3个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客体(4个客体)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内容(2项内容)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2.自然人
■范围
☆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上+部分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10下+部分精神病人)
■特别规定
☆我国公民定居国外,看行为发生的地点
☆外国人从严规定
☆无国籍,依定居或住所地
3.法人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类型
☆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
☆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4条件
☆依法成立
☆有财产或经费
☆有名称、机构和场所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其它组织(四类-独立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
■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合作型联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
5.民事法律行为的三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合法)-标的合法、形式合法、目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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