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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民法(1)

2011-08-23 11:12  来源:  字体:  打印

  1Z301030 民法

  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3+4+2)

  ■主体(3个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客体(4个客体)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内容(2项内容)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2.自然人

  ■范围

  ☆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上+部分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10下+部分精神病人)

  ■特别规定

  ☆我国公民定居国外,看行为发生的地点

  ☆外国人从严规定

  ☆无国籍,依定居或住所地

  3.法人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类型

  ☆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

  ☆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4条件

  ☆依法成立

  ☆有财产或经费

  ☆有名称、机构和场所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其它组织(四类-独立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

  ■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合作型联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

  5.民事法律行为的三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合法)-标的合法、形式合法、目的合法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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