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合同法(10)
46.提存
■概念
☆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债权人的问题)
■法律后果
☆提存之日起,债务人债务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
☆标的物所有权转归债权人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归债权人
■期限与归属
☆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不行使领取的权利,则领取的权利消灭,标的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
4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性质
☆是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本质不在于对违约方的制裁,而在于对被违约方的补偿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
☆客观要件: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
■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方可免除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8.先期违约
■概念
☆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
■构成要件
☆时间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将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后果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9.违约责任的一般承担方式(三种方式)
■继续履行(强制实际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50.违约责任的特殊承担方式
■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形
☆应当各自独立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
☆当事人应当向合同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与第三人的纠纷另行解决
■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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