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招标投标法(3)
11.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概念
☆为了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设的一种但保形式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保证金的种类
☆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等
■额度
☆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
■期限
☆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1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变动或撤回
■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变动或撤回
■内容变动无效,投标文件撤回保证金被没收
13.联合投标的涵义
■概念
☆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特点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中标后招标人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
■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
☆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能力
☆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同一专业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联合投标协议及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工作与责任,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后,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资格预审后,任何变化都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负责投标与合同阶段的协调、主办工作
☆联合体中标后只签一个承包合同,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1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这里的成本,指的是企业依据企业定额测定的个别成本(它的实际成本),而非社会最低成本或社会平均成本
■低于成本报价是为了排挤对手,易于导致承包单位的偷工减料
1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两类人组成)
☆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评标专家的条件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要求职称不要求学历)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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