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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合同法(9)

2011-08-23 11:45  来源:  字体:  打印

  41.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企业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企业分立的除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属于法定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42.合同解除的特征(四特征)

  ■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

  ■合同解除须具备必要的解除条件(约定与法定条件)

  ■合同解除应当通过解除行为(不发生自动解除)

  ■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关系消灭

  43.合同解除的分类(两大类)

  ■约定解除

  ☆协商解除

  ☆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在原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

  ☆不可抗力

  ☆当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其它

  44.解除权的行使

  ■期限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行使方式

  ☆一方主张解除,应通知对方,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

  ☆法律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办理

  45.合同终止的情形

  ■因履行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

  ■因抵消而终止的条件

  ■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

  ■合同因混同而终止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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