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设计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帮助广大从事建筑设计的专业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修订背景、依据、主要技术内容及强制性规定与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握中小学校设计新技术,探究中小学校设计中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提高注册人员的业务素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拟于10月中旬举办一期注册建筑师选修课培训班,聘请本行业著名专家、规范主编结合设计实例讲授。另聘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主要编写人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修订条文。请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从事建筑设计的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修订条文
2、中小学校设计发展的新动态、开放式教学等新理念和新思路
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修订背景、依据、调研过程及颁布的意义
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易产生争议条文的正确理解
5、《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术语、基本规定、体育场地及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等) 6、《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基本规定,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室内环境,建筑设备,体育场地)
7、采用低投入、高效率的新技术进行中小学校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8、中小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疑难问题处理
三.培训事宜
时间:2011年10月15日—10月18日
地点: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
费用:培训费700元(含新规范),外地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办理缴费手续。
四。 学时证明
学习结束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将出具40选修课学时
证明,可根据有关规定,记入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五。 报名事项:
请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和注册人员将报名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5011483285@163.com,等候报到通知:
联系人:姚瑶 高莫愁
联系电话:010-68318894 1390120887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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