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复习导航(5)
事故调查的程序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五、国家对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的有关规定
1.事故调查小组的组成和任务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遵循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的职权及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2.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背景信息
a.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c.事故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
d.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e.操作人员及证人。
(2)事故描述
a.事故发生的顺序;
b.破坏的程度;
c.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d.事故的类型;
e.事故的性质;
f.承载物或能量(能量或有害物质)。
(3)事故原因
a.直接原因(能量源);
b.间接原因(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4)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5)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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