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1 09:12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东莞市塘厦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东莞市塘厦镇林村广场景观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邀请抽取,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抽取项目的概况如下:
监督部门:东莞市塘厦镇住房规划建设局
工程规模:投资额约1970万的广场改造工程
工程概算:约19700000.00元
委托代理工作内容:详见草拟的委托代理合同
抽取时间:2011年8月17日15时30分
抽取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行政办事中心214室
其它说明:
(1)保证金交纳方式:固定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80%计取。
(3)如需评标,评标费用由招标单位支付。
3、投标人须具备承担代理项目的相应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工程范围须不小于工程概算)。
4、本项目不接受未被列入《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抽取。
5、投标申请人可从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dgzb.com.cn或http://jszb.dg.gov.cn)获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公告及草拟的委托代理合同等资料。
时间为2011年8月11日8时30分至2011年8月17日15时30分(公告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6、投标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带固定投标员卡)带信用管理手册、身份证、承诺书准时参加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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