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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

2011-07-08 1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函

建稽综函[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及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推动稽查执法工作深入开展。部稽查办公室主任王早生同志应邀参加会议并讲话。现将讲话印发你们,供参考。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推进稽查执法工作,充分履行省厅的职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对各地市的指导。请各地借鉴他们的做法,扎实推进稽查执法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思考

--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主任 王早生

(2011年6月21日)

同志们,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福建省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福建省一直高度重视稽查执法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这次在全省范围内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稽查执法工作,在全国也是做得比较好,部稽查办将全力支持大家的工作,与省、市的同志们共同推动福建省稽查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今天,借此机会,和同志们交流稽查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长期以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直比较注重制度建设,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相对地讲,比较完善,但对政策执行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疏于监督的问题仍长期存在,稽查执法工作和行业内其他管理工作相比,不仅力量薄弱,而且发展也不平衡。当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城镇化阶段,城乡建设任务量大,一些地方违规拆迁征收、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严重损害群众权益,违反城乡规划、破坏风景名胜区危害公共利益,房地产领域违规销售预售、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时有发生。因此,稽查执法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有利于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二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任务繁重,如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等,直接关系到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城乡和区域统筹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因此,我们要通过稽查执法工作,抓好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有利于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快速、大规模发展阶段,城乡建设中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破坏了公共绿地、水系,破坏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超容积率建设等造成的后果是难以弥补的,甚至殃及子孙后代。因此,我们要通过稽查执法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注重预防,将市场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有利于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很多工作,如房屋拆迁、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各级政府每一年对群众承诺的民生工程中,一大部分是我们的工作或与我们的工作有关。因此,要求我们通过稽查执法工作,形成有部署、有检查、有问责的机制,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保障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很多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都涉及权力得不到制约和有效监督的问题。因此,要求我们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加强对主管部门及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地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力度,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推动从注重立法向立法、执法并重转变

  近年来,全系统在法制建设中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在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中,都强化了监督检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为稽查执法提供了依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大力加强稽查执法制度建设,增强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10年,海南、山东、广西、河南相继成立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其中河南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为25个行政编制,总队长高配副厅级。安徽、广东的稽查执法机构也是副厅级建制。截至目前,全国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已经从2006年初的12个发展到36个,覆盖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283个地级城市也分别在建设、规划、房产、园林绿化等部门设立了约300个稽查执法机构。江西11个设区市成立了19个稽查执法机构。河北、四川等地,稽查执法工作开展得较早,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稽查执法体系。河北注重履行层级指导监督职能,四川开展稽查执法队伍绩效考核,在推动和规范全省稽查执法工作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逐步从单一领域稽查向全面稽查执法转变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案件稽查的同时,积极探索将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工作紧密衔接,覆盖主要业务领域,并围绕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组织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我部自2009年连续三年制定并印发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部内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大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协调省级检查和地市级的自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部、省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534次,地市级主管部门开展检查5800余次,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建设领域“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细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内容和标准,年初有部署,年底有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安徽将重点稽查执法作为全年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明确10个方面22项检查内容,精心组织并取得实效。

  (三)更加注重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偏转变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协同预防、协同联动、集体研判、警示震慑、预警预报等工作机制,强化稽查执法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偏的作用。贵州、吉林等多个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指导、规范和深化稽查执法工作的文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建立市、区联动执法、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疑案会商等机制,保持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态势。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的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实现了稽查执法全过程电子化、规范化管理。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进行旁站式监督,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我部已经向71个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了84名督察员,今后2年,将覆盖107个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对其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督,仅2010年就制止了110多起违反规划选址和建设的苗头,真正起到了事前预防的作用。陕西、山西、河南、新疆等地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地方性法规中增加了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内容。四川、河北、贵州、浙江等地向一些城市派驻了省派规划督察员。重庆、昆明、太原等城市向所辖区县派驻了规划督察员。

  我部会同财政部等五部门试行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活动进行过程监督。2010年首批聘任18名督察员,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和项目进行了督查,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推进从查处问题向以查促管转变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认真查找行政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举一反三,注重完善法规政策、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督促广州、西安等城市统一了市级规划管理权。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着力推动地方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各地也针对稽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开展稽查执法,出台或完善了1800余项政策制度。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姜伟新部长在今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今年2月,在全国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召开前夕,姜伟新部长又专门做出重要批示:“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对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很重要,也是提高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建设法制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请开好会议,取得积极成效。”陈大卫副部长也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近几年稽查执法工作进展,对各地取得的经验给予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的文件讲话都已经印发了,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二、做好稽查执法工作,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稽查执法工作是一项新的事业,我们一直在不断探索和总结怎样才能把稽查执法工作做好,使稽查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大局,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建设活动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明确目标和原则,做好稽查执法工作

  稽查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量大、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因此要找准定位,坚持原则,突出重点。经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在陈大卫副部长的支持下,我们总结出稽查执法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依法稽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实事求是,依法稽查”就是要在稽查执法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要客观公正,经得住检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就是要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的理念,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就是要紧紧围绕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稽查执法工作,从单纯的案件查处向全面稽查执法和以查促管转变。

  另外还要找准工作定位。稽查执法工作是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等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稽查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主动与行业监管工作衔接,实现行业闭合管理。

  (二)完善工作体系,实现部、省、市层级指导、监督网络

  要最大限度发挥稽查执法效能,必须注重完善稽查执法体系。各级稽查执法机构要上下联动,不断完善分级负责、层级指导、上下联动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一是加强稽查执法制度建设,推动尚未建立稽查执法制度的地区,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机构,落实稽查执法责任。二是指导机构职能不完善或刚刚成立的稽查执法机构,不断完善职能,充实人员,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取得工作实效。三是加强对基层地区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市县、乡镇是稽查执法工作一线,直接面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工作任务繁重。要提高大家对一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要在实践中学习社会管理知识,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及时、快速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今年,部将在研究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专题研究省级稽查执法工作评价方法,探索组织对省级稽查执法工作的考核,促进省级稽查执法工作整体效能提高。目前,我们初步考虑考核内容应涵盖制度建设、工作职能、工作业绩、层级指导、监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多方面。各省也可以探索做好这项工作,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促进稽查执法工作科学、规范

  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机制,是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协同预防、预警预报、协同联动、集体研判、警示震慑等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协同预防工作机制。稽查执法工作要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各级稽查执法部门要积极与业务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沟通信息,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加强对建设行为过程监管和控制,形成快速反馈处置机制,及早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苗头和倾向。二是不断完善集体研判机制。案件查处和认定需要一个集体研判的过程,可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等方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三是继续完善警示震慑机制。探索稽查执法与制度建设、行政许可、市场准入、选优评奖等联动,发挥市场诚信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的制约作用,对违法违规主体在各方面予以限制,甚至清出市场,以形成有效震慑。四是坚持预警预报机制。要通过稽查执法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和规律,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和环节的责任人,采取约谈、告诫、现场督导等方式预警预报。我们希望各地建立完善举报受理及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定期逐级上报稽查执法工作信息和动态。

  (四)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

  一是及时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在每个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各稽查执法机构根据稽查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注意内部工作规则的制订,使稽查执法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正执法、合理执法。二是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近年来,部里在规范部机关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及裁量基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也要重视这方面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三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手段的优势。利用信息技术,既可以改善公共服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促进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对内增强执法管理刚性制约,对外增强执法监督实效。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好执法队伍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廉政教育、文明执法教育,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稽查执法人员准入退出制度,对违纪违法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多措并举,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是稽查执法机构的重要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机构都要按照部领导要求,参照《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自身办案能力,把案件查处工作做实做细。一是畅通案源发现渠道,在上级领导交办、受理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案件的基础上,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案件查处要依法依规,集体研判,做到过罚相当。对于案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主动沟通,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三是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纠正和惩治,决不姑息。要针对住房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工程质量安全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直接立案稽查,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惩处、公开曝光。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群众举报是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重要来源,许多重大案件都是从群众举报中发现的,要重视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同时对上一级主管部门转去的每件督办件都要认真对待,按期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不能按期回复的也要书面说明理由。对转下一级主管部门调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反馈意见,依法研判,不要简单照转照发。

  (六)围绕中心任务,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稽查执法工作。依照今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十项工作,部稽查办会同相关司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对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稽查执法部门也要按照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统筹协调,共同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在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各级稽查执法部门要做好牵头或配合工作。重点稽查执法中发现的案源要按照案件稽查程序予以严肃查处。省级稽查执法机构还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动市、县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重任,组织安排好省级检查和城市自查,督促各城市制定和实施好方案,力争取得新进展。

  (七)加强调研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一是要加强调研。稽查执法工作是一项相对较新工作,没有太多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要做好稽查执法工作,就必须加强学习,不断研究。近几年,稽查办每年都至少开展5个课题研究,我们还编写出版了《稽查执法工作手册》和《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手册》,旨在提高工作人员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根据部领导的指示,今年我们还对各地反映的当前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并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地针对其中的几个问题组织研究,务实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同时我们还将适时对各地研究和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并组织交流。这一点,我希望福建省能积极参与,多出好的经验。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近几年,稽查办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如今年我们委托部干部学院和建筑文化中心分别于5月中、下旬在南昌、昆明组织举办了两期培训,来自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1037名从事稽查执法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稽查执法队伍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三是积极组织案例分析和研讨交流。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交流,既可以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还可以增加稽查执法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稽查执法工作效能。

  同志们!做好稽查执法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需要我们各级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大家在一线工作更是责任重大,希望你们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稽查执法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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