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辅导讲义(10)
3. TOT方式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是指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说来,是东道国将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T)给外资经营(O),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外资经营期满后,再将原来项目移交(T)回东道国。
(1)TOT的运作程序。TOT的运作程序相对比较简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东道国项目发起人设立SPC,发起人将完工项目的所有权和新建项目的所有权均转让给SPC,以确保有专门机构对两个项目的管理、移交、建造负有全责,并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协调。SPC通常是政府设立或政府参与设立的具有特许权的机构。
2)SPC与外商洽谈以达成移交投产运行项目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的协议,并取得资金。
3)东道国利用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
4)新项目投入运行。
5)移交经营项目期满后,收回移交的项目。
(2)TOT方式的特点。
1)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
2)项目引资成功的可能性增加。
3)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营运时间提前。
4)融资对象更为广泛。
5)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3)TOT与BOT的比较。与BOT方式相比,TOT方式不以需要融资的项目的经济强度为保证,不依赖这个项目,而是依赖所获特许经营权的项目的一定时期的未来收益。融资成功与否取决于已经建设好的项目,与需筹资项目分割开来,融资人对拟建项目无发言权,无直接关系,政府具有完全的控制权。
4. PFI方式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该方式是政府与私营企业合作,由私营企业承担部分政府公共物品的生产或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给予私营企业以收费特许权,或政府与私营企业以合伙方式共同营运等方式,来实现政府公共物品产出中的资源配置最优化、效率和产出的最大化。
(2)PFI的特点。PFI与私有化不同,同时,与买断经营也有所不同,PFI方式的核心旨在增加包括私营企业参与的公共服务或者是公共服务的产出大众化。
PFI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它是政府公共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方式的重要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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