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8 14:1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的欠缺可能导致所订立的合同成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法律认可合同效力,强调合同内容合法性。因此,合同成立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时,确认书具有最终正式承诺的意义。
2)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指合同具备生效条件而产生法律效力。所谓产生法律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各方产生法律拘束力,即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构成要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合同可能无效,如在被欺诈、胁迫致使行为人表示于外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符,且涉及国家利益受损的情况;合同也可能被撤销或者变更,如在被欺诈、胁迫致使行为人表示于外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符,但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