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1 16: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建设滞后、生态环境脆弱是长期制约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加快推进《规划》落实工作,对于贵州省缓解工程性缺水、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具有深远意义,也是构筑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生态屏障、探索贫困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贵州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本规划战略意义的认识,以实施好本规划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贵州省治穷致富目标的实现。
二、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拓宽项目建设投资渠道,尽可能增加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政策性银行贷款投入,并充分调动企业、农民等投入积极性。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做好《规划》与相关建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促进《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本《规划》是未来10年贵州省开展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工程的基本依据。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开展前期工作,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认真落实投资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章制度,完善项目后评价体系,提高项目建设成效,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强化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贵州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规划》实施进展等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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