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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1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

2011-07-18 1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1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建城[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1年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996座,处理能力达到1.33亿立方米/日。因2010年底竣工的污水处理项目相对集中,本季度新增处理能力较高,比2010年底增加约750万立方米/日,其中,2010年底竣工的项目约占新增处理能力的90%.目前,全国在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约1500个,处理能力近3600万立方米/日。

  在657个设市城市中,已有631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5.9%;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776座,形成处理能力1.105亿立方米/日。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有污水处理厂402座,处理能力达4504万立方米/日,占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41%.

  截至2011年3月底,全国已有1115个县城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68.2%,较2010年第四季度提高了5个百分点;县城及部分建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215座,处理能力2205万立方米/日。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每个县(市)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89.2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89%;运行负荷率达到74.98%,同比下降2.7个百分点;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241.08万吨,同比增长14.95%;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271mg/L,同比下降3.9%.

  36个大中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本季度累计处理污水量3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3%;运行负荷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5个百分点,达到81.48%;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00.83万吨,同比增长10.10%;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 306mg/L,同比下降1.9%.

  本季度尚有607座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足60%.上述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污水量约为2044万立方米/日,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的15.4%(详见附表7)。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效率偏低,本季度有18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100mg/L.另外,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城区污水治理项目等7个污水处理厂本季度未运行。

  本季度有8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质项目检测数量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其中51个污水处理厂仅检测化学需氧量(COD)1个水质项目,辽宁省台安县污水处理厂等7个污水处理厂没有水质检测数据(详见附表8)。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要求,我部对各省、自治区和36个大中城市2011年第一季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排序,结果见附表1、2.

  四、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

  各地运行项目信息上报情况整体较好。按处理能力统计,2011年第一季度总上报率为98.3%,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海南、新疆运行项目上报率为100%.本季度运行项目信息上报率较低的省份是内蒙古、甘肃。

  各地在建项目上报率仍然偏低。按项目数量统计,2011年第一季度总上报率仅为75%,只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吉林、贵州的上报率为100%.本季度在建项目信息上报率较低的省份是江西、西藏、青海和宁夏。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城镇污水主要污染物削减水平。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空白点与薄弱环节,加紧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早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切实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和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各地要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将规程中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厂报表制度、化验制度等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三)严格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和《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信息的单位,要督促其尽快整改。

  附件:1.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表(略)

     2.2011年第一季度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表(略)

     3.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表(略)

     4.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略)

     5.未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市县名单(略)

     6.2011年第一季度运行和在建项目未上报信息情况表(略)

     7.运行负荷率低于60%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名单(略)

     8.未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的污水处理项目名单(略)

     9.未报送运营信息项目名单(略)

     10.未报送建设进度项目名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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