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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专家辅导(21)

2011-07-19 14:45  来源:  字体:  打印

  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所规范的房地产,实际上是指具有商品属性的房产与地产。

  (一)房地产开发用地

  1.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双方协议的方式。

  2. 土地使用权划拨

  (二)房地产开发

  (三)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1. 房地产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如下条件: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后,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七、标准化法

  (一)标准的类别及其制定范围

  1. 标准的类别

  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其中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三)标准的实施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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