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专家讲解(17)
(三)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 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的阶段及其内容。
1)初步设计。通过对工程项目所做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技术设计。
3)施工图设计。
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4)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2. 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①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a.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b.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c.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d.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e.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②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业主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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