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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

2011-07-25 11:26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打印】【我要纠错】

鸡西市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行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属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均按规定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申请规费核定手续。各施工企业应按照省住建厅黑建人{2011}29号文件和市城乡建设局鸡建字{2011}147号文件要求,先办理本企业造价员换证申报手续,然后再申请规费核定。

  二、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登录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w.hljgcz.cn/)进入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将《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核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组织代码证;

  4.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企业上年度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6.企业上年度施工项目统计表;

  7.企业缴纳各项规费汇总表;

  8.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此四项应填写单位缴纳金额)、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的有效票据;工程排污费包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噪声超标排污,工程实体污水排污另行计算。

  9.其他需要说明的书面材料;

  10.2010年省颂发的《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1.2.3.4.5.8.9项材料上报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时间:从2011年7月20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逾期不申报的,后果自负。

  四、几点要求:

  1、原始票据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并保证其真实性。

  2、申报表中的年平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自行完成施工产值等各项数据应与审计报告、统计报表相一致。

  3、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

  五、此项工作因时间紧,希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抓紧时间按文件要求做好此项工作。三县(市)建设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并统一组织上报。

  六、未取得企业管理锁的,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科申领。

  七、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规费申报核定工作,我局设立了咨询电话,并由专人抓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科

  0467-2358151,2363066

  联 系 人:宋伟:13946848998

  王敏:13555469305

  此通知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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