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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招标师《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辅导讲义(4)

2011-06-30 09:10    【  【打印】【我要纠错】

  5.4 项目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1)合同履行的具体形式

  合同履行在概念上包含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两层要求。

  1)实际履行,又叫实物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但遇到下列情况时允许以货币、其他物品和劳务行为代替履行,或者根据情况变更原则,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原合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①由于不可抗力发生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②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实物已经灭失,实际履行已不可能;

  ③由于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2)全面履行,又叫适当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和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规定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合同的不履行。凡是违反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要求的行为,都称为不履行合同。

  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是复杂的、原因是多种的,包括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到期不履行等情况。

  (2)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当事人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不履行经济合同的行为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所引起的,则当事人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其形式如下:

  ①支付违约金。 ②支付赔偿金。③采取补救措施。 ④继续履行合同。 ⑤解除合同。

  2)违约责任的减免。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项目合同的履行中止

  合同的履行中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为了避免使合同的不履行造成的损失而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合同履行中止的法律后果:

  ①承担赔偿责任; ②继续履行合同; ③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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