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1 09: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3 招标代理机构
2.3.1 招标代理机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2.3.2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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