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1 10: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5.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招标人代表
(2)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3)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5.3.2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
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依法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
(2)签署评标报告
(3)需要时配合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4)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遵守保密、勤勉等评标纪律
(6)接受参加评标工作的劳动报酬
(7)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5.3.3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5.4 评标方法
5.4.1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4)综合评估法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5)其他方法
5.4.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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