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网上辅导高清课程招标师高清课件移动课堂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招标师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1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点(4)

2011-06-24 08:58    【  【打印】【我要纠错】

  中标、成交无效,承担赔偿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标、成交无效。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2.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F.供应商的行政法律责任

  1)供应商的行政法律责任有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G.供应商的刑事法律责任

  承担伪造公文罪和毁灭公文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

  8.3.3 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1)代理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

  (2)代理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

  (3)代理机构的刑事法律责任

  8.3.4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

  (1)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2)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方式

  (3)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方式

  8.3.5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1)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法律责任

  (2)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3)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6)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咨询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造价员
  • 全科套餐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
    时间充裕、自学能力强的学员
  • 基础班
    紧扣教材大纲,逐章系统讲解
    课时数:20课时
  • 考题班
    剖析解题思路,掌握做题技巧
    课时数:8课时
  • 冲刺班
    梳理重要考点,预测命题方向
    课时数:5课时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