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1 09: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四章 招标的规定
3.4.2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做废标处理。
3.5 招标文件的构成和编制
《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3.5.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的一般构成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标准和方法;
4) 技术条款;
5) 投标文件格式;
6)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7) 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 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必须列为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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