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30 14:0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3.服务合同管理
咨询服务合同是咨询服务企业与客户之间带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应引起咨询服务企业与客户双方的重视。
3.1 服务合同的内容
按咨询服务所特有的高智能劳务的性质,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其他合同所不具备的对服务人员、服务成果和服务绩效考评及奖惩的特别约定,这使得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需以如下体系和条款进行表述:
1)定义和解释。2)咨询服务方的义务。3)客户的义务 4)人员(人员的提供、代表、人员的更换)。
5)责任和保险。 6)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支付。 8)一般规定。 9)争端的解决。
3.2 服务项目采购
(1)服务项目合同的采购方式
在咨询服务的采购方式上,目前除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被招标投标法明确界定为应采用招标方式完成外,国家对多数咨询服务并未限制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即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多数服务项目的采购,不论项目规模大小、管理费用多少,均可通过包括招标在内的多种采购方式来选择服务单位。
服务项目采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服务费用往往仅占服务所影响的项目成本的很小比率,而服务水平对项目的成败又具有较大的影响,所以报价的高低不是选择服务方的主要考虑因素,可参考FIDIC提出的基于质量的选择原则(QBS)设定采购的评价方法。
(2)服务合同的商签
以基于质量的选择原则初步确定咨询服务候选人后,更多的是用约谈沟通的方法进行面试,通过对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直接了解最终确定咨询服务单位,并可协商服务取费并商定合同条款。
服务项目的合同多数属于委托合同,合同的成立基于客户对咨询服务方的信任,如信任不能延续,则委托人(客户)在支付了通知期前的应付服务费后,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于合同的此类性质,咨询服务方为避免风险一般也不提供资金形式的履约保证。
采购服务项目更多的是用约谈沟通的方法进行面试,通过对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直接了解确定咨询服务单位,并可直接谈好服务取费并商定合同条款。
3.3 服务合同的执行与争议解决
咨询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之处多在于服务产生的效果达不到客户的满意,但满意的标准只应是在约定时间是否最终实现了服务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而不应是一时的个人关系和感受;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不清晰也会引起争议,多数应按合理的推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调增的服务范围宜以附加服务或额外服务的方式纳入合同的修改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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