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9 10: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4.5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合同的主要基础
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活动包括对工程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监理、管理、后评价等,是以高水平的智力劳动为主的行业,一般都是为业主或建设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以应承包人聘请为其进行施工管理、成本管理等。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合同是项目业务或委托单位作为委托方(或发包方)与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契约。
(2)咨询、监理合同的管理
1)咨询、监理方应完成的工作。虽然咨询、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注明了委托范围和工作内容,但是作为咨询、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内容还包括附加的和额外的咨询或监理工作。
2)合同有效期。在合同双方商定的日历有效期基础上,咨询、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及咨询、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咨询、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额外和附加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3)双方的义务。由双方在合同内容中根据建设咨询、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及其协商的结果规定具体的要求。
4)违约责任。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其中咨询、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失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
5)咨询、监理合同的酬金。包括正常的咨询、监理酬金和附加咨询、监理工作的酬金。
6)双方合同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①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②开始和完成;③变更; ④延误;⑤合同的实施和情况的改变;⑥合同的暂停或终止;⑦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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