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1 09:3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3)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必须进行招标的机电产品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旧机电产品;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3.2 招标的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3.2.1 招标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9条对招标项目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总体规定: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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