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1 09: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3.3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3.3.1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3.3.2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是指招标人通过媒介发布公告,表示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公开选择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使感兴趣的投标人了解招标、采购项目的情况及资格条件,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和投标竞争。
(1)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注意和招标公告的区别与联系。
(2)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3.3.2 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注意政府采购项目的特殊性。需公开选择邀请合格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3.4 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1)经国务院授权由原国家计委指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1)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2)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6)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7)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2)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3)财政部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4)地方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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