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9 10: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4)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生效与服务期限。
①合同生效。勘察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计勘察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约定勘察费的某一百分比。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勘察费用。
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定金额度一般为合同总价的20%。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工作启动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启动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顷延。
②勘察、设计期限。勘察期限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为标志的。
勘察工作启动时间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设计期限除了合同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包括约定分次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
2)合同的履行和终止。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专业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各项专业工程建设内容完成施工安装并通过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当出现特殊情况时,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的主要责任如下:
①发包人的责任:
A.勘察发包人的主要责任。按规定提供勘察的相应资料,包括查清地下埋藏物的情况;为勘察人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勘察人的知识产权;勘察过程中发生任何变更,经过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B.设计发包人的主要责任。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提供必要的设计现场工作条件;负责外部的协调工作,包括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的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②勘察、设计人的责任。
A.勘察人的主要责任。勘察人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如果勘察人提供的勘察资料不合格,勘察人应无条件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在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工作的意见,并办理变更手续。
B.设计人的主要责任。保证设计项目质量,完成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a.初步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大型工程),方案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b.技术设计(或称详细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包括:提出设计计划,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c.对外部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委托设计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属于外部单位提供的设计,如大型设备安装需使用制造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制造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d.配合施工的义务。包括实施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参加工程验收。
e.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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