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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课件讲义(2)

2011-06-21 09:27    【  【打印】【我要纠错】

  1.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次

  2. 纵向效力层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放力,其后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例: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下述法律效力排序正确的是( D )。
  A.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横向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法律体系原则上是统一、协调的。

  但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难免会出现一些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载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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