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 年 限 |
本 专 业 | 结 构 工 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0年 | |
建 筑 工 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10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10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9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0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2010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9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1年 | 2009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7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通过评估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7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6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5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6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5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4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8年 | 2003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可以申报。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 年 限 |
本 专 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09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08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07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05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04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07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05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04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2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1年 |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2项 | 13年 |
附件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1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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