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新疆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为政府投资部门、建设企业、施工企业、设计企业提供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咨询服务的重要书证材料,成果文件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同时也影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意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技术经济标准和咨询合同约定的要求,采用科学的咨询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施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保证咨询成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二、规范造价咨询人员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管理机构,实行三级审核制度,依法配置技术总负责人、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总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咨询业务质量和工作程序、方法进行管理;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咨询工作经验,在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全面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及同类工程相关知识和咨询工作经验,根据咨询业务岗位分工和项目负责人的安排,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咨询业务。
三、严格执行造价咨询工作程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应认真履行与委托方签订的咨询业务合同,并按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开展咨询工作。咨询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文件,必须按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校核、审核、审定,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方。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深度、数量、规格、形式等应满足咨询合同的要求。
四、做好咨询成果文件资料管理
咨询成果文件与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归档资料一般应包括: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与咨询工作相关的项目资料、设计文件、会议纪要和文函;经签署的所有中间咨询成果与最终咨询成果文件;与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计量等资料及校审记录;与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有关的其它资料。咨询单位在咨询业务完成后,应选择有代表性或典型的咨询成果,进行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分析,作为今后咨询业务的参考,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咨询质量奠定基础。
五、加大造价咨询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与咨询业务的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咨询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强化道德教育,全面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
六、加强造价咨询工作监督检查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定期组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规章制度和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等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工程造价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协会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的作用,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大行业自律的检查力度,引导咨询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