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人社秘〔2011〕249号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3日至4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3日
上午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4日
上午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其中,《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为客观题试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在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3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62409,3457905)。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及缴费。
我市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7月4日至5日。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先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联系电话:0561-3236660)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966,地址:市淮海路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香港、澳门居民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参加本项考试。其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8月29日至9月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7〕187号文件规定,2011年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科12元、主观题科目每科20元的标准收取。客观题科目每科计收72元,主观题科目每科计收80元。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部令第12号)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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