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驻菏 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7、1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 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1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的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1 年6月7日至6月21日登陆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大头清晰照片,下载打印《2011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及确认
考生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考生由单位统一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和缴费手续,并由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考生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考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直接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各初审主管部门于2011年6月22日至24日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提供);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6、《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7、参加过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只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和2010年该项考试准考证原件;若无准考证,按新报名人员要求提供材料。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要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对伪造证书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于2011年6月22日至24日重新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考状态,发现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不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的可通过初审部门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310309)。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
六、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1年9月12日至18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科目,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因在以往各项人事考试中违纪而不满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附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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