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量监理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法对工程进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实施监理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中分别规定了参与建设的各方在质量控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各方面必须履行在合同中的承诺。尤其是监理单位,既要履行监理合同的条款,又要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履行有关的质量控制条款。因此,监理工程师要求熟悉这些条款,据以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当发生质量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设计文件。“按图施工”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经过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无疑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但是从严格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监理单位在施工之前还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以达到能使施工单位了解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以及发现图纸差错和减少质量隐患的目的。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国家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有:《合同法》、《建筑法》、《公路法》、《招投标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等;交通部颁布的法规有:《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等。
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对于公路工程主要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其它公路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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