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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18)

2011-06-14 11:4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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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哪些情况属于合同变更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以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例题】下列关于工程变更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发包人取消了合同中的一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转包给另一施工单位实施,属于工程变更
  B.工程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C.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商定单价

  【答案】A
  【解析】A选项正确的表达为:发包人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C选项中承包人收到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的变更要实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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