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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成都市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0日-6月10

2011-05-10 15:14 来源:成都市人事考试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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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177号)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我市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5月10日至6月12日。

  缴费时间:2011年5月10日至6月13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9月12日至15日。

  考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至18日。

  9月17日上午9:00-11:30 考《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考《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上午9:00-11:30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考《物业管理实务》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1条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1次通过。

  三、报名程序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一)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16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所列的各项内容。然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在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确认手续,若无网上缴费条件,可持身份证及《报名表》上的条形码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28号房产大厦22楼,咨询电话:028-86279958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916

  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767号文件的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每人每科80元。

  五、注意事项

  (一)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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