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8 16: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新疆建设网网站予以公示。请相关单位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式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4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建筑管理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建筑管理处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管理处:0991-2824646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991-2822564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13楼
邮编:830002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声明:
近日,部分地、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及企业的同志反映,有人冒用我处名义,在电话中要求有关单位订书,有些来电中甚至显示我处电话。
我处严正声明:我处从未有任何人向地方或单位征订书籍或收取其他费用,凡以我处及工作人员名义征订书籍或收取其他费用,均属冒充行为。望各地有关单位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如有类似情形发生,请直接致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咨询电话:0991-282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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