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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建部要求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2011-06-07 11:48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指导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明确,2011年中央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166亿元,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265万农村贫困户将住上安全房。

  通知指出,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任务是支持完成265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一线20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9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通知明确,2011年中央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166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以内。

  通知特别提出,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建议。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

  此外,通知还对完善农户档案管理、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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