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8 16:2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造价发[2011]21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经核查,截止5月25日,四川正益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四)项“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的规定;成都鼎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2家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条第(三)项“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的规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三个月,限2011年8月31日前整改达标(整改企业名单见附件1)。
四川万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条第(三)项“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12日下达了整改通知。
上述企业整改期内不能承接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逾期未整改合格的企业将依法降级或注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经核查,截止5月25日,北京建智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已不符合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备案的条件,现责令收回3家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收回名单见附件2)。
上述3家企业在未取得新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前,不得在四川省境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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