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4 15:20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办理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国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三、提交书面材料:提交的下列书面材料须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加盖公章;
2、变更的依据(股东会决议)及申请报告;
3、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报告专用章;
(二)企业性质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加盖公章;
2、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3、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加盖公章;
2、变更申请报告;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企业章程修正案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加盖公章;
2、变更申请报告;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五)注册资金、股东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加盖公章;
2、股权变更申请报告;
3、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章程修正案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 变更前的股东协议和变更后的股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8、新增股东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经营地址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加盖公章;
2、变更申请报告;
3、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办公住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注:甲级资质变更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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