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4 15: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住保[2011]6号
各市(地)、县(市)建设局(房产局)、棚廉办,四煤矿城市棚改办;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
今年国家确定全国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给我省83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67.72万户,包含城市棚改28万户、林区棚改21.89万户、垦区危改10.78万户、煤矿棚改5.9万户、工矿棚改1.15万户;保障性住房15.28万套,包含廉租住房11.17万套、经济适用住房3.0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02万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派2名巡查员驻我省工作至11月底,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巡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明确各地要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建立项目库管理。鉴于此,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建立全省城市、煤矿、林区、国有工矿和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库,以基础项目为抓手,以项目库管理为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确保改造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市(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棚廉办、四煤矿城市棚改办和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林业厅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责任分工,会同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库的建立、录入和日常管理。
二、确定专人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管理机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库的建立、录入、更新和上报等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任务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指标情况,将年度任务指标分解到具体项目,组织一次性录入,并确保各项目累加的计划改造和建设套数大于或等于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
(二)录入程序
1、登陆。各地各部门登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地址:http://lzf.mohurd.gov.cn/Lzf(注意区别大小写)或使用IP地址:http://219.142.101.181/Lzf(注意区别大小写)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用户代码为市县所在行政区划代码+从1001或1002开始的顺序号,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654321.(明细见附表)
2、录入。一是,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进入全国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录入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对纳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块和开发建设单位一经确定,务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项目规划情况、年度建设计划情况等相关信息,生成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开发建设单位、建设规模等信息。二是对已经录入生成的项目,根据项目的进展实际情况,如:三通一平、基础、主体、竣工等情况、项目开工、竣工、完成投资等进展情况,于每月15日-20日进行保障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录入或更新。
(三)上报时限
各地各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表格中的项目情况导出到Excel文档。打印项目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上报。保障性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情况由各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棚改办上报;林业棚改由各林管局(林场)分别上报省森工总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分别上报发改委、省住建厅;林业地方棚户区改造由和各地林业部门分别上报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煤矿棚户区改造由四煤矿棚改办分别上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垦区危旧房改造由各垦区管理局分别上报垦区建设局、省住建厅。
(四)建立通报制度
对统计报表监督考核。一是对报表中凡发现统计报表上报虚假数据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上报据数不准确(逻辑关系、计量单位等有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1-2分;不按时限要求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对各地统计报表工作进行梳理校对,年底落实考核制度。二是建立统计报表通报制度。从今年6月份开始,对各地统计报表工作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将通报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各项资金分配挂钩。三是实行刚性措施。报表连续三个月遭到通报批评、一个统计报表年度累计受到5次通报批评的,将取消年度评选、评优资格。
联系人:徐丛军
联系电话:0451-53621171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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