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1 19:40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2011年贵州省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6日-26日,考生的资格审查由贵州省信息中心网络处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29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1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16:00时前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关于做好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社局、发展改革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它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详见下表:
时间 科目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9:00-11:30 | 14:00-16:30 | |
10月29日(星期六) | 招标采购法律 法规与政策 |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
10月30日(星期日) |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 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
三、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
1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请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于2011年6月6日至26日9:00-16:00时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自己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2、考生的资格审查由贵州省信息中心网络处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咨询电话:0851-5285426
3.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29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4.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1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16:00时前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五、考试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每人每科5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0元。
六、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
七、证书发放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在考后3个月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贵州省信息中心网络处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领取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八、教材订购
需要购买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的考生请与贵州省信息中心网络处联系。联系电话:0851-5285426.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要求通知专业人员,使其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九、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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